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鈴鈴店長
先謝謝大家的愛護,把這篇文章推到最高點,閱覽人數又突破個人紀錄了,而且又上了大善人排行榜,歡送3百多萬酷幣,感謝圖友相挺大力援助,大家酷幣拿得HAPPY。昨天原本要上新日記,可是好多熱情的圖友投票,鈴鈴把時間都花在加好友上,所以就沒時間打字和回信嘍。親愛的圖友,歡迎您主動把鈴鈴太后加入好友,這樣,以後每當我上新日記時,就會送禮物提醒你,你就可以收到鈴鈴我及我的好友獨特的禮物喔~^0^
上星期我辦的票選:猜猜鈴鈴太后犯了什麼過錯?被判刑40天?七天投票有217有效票數,其中有144人選 9.不管你過去犯什麼罪,已是過去式,都不重要了~謝謝大家,其中有21票猜我酒駕,呵呵,鈴鈴是不喝酒的,偶爾和大家聚餐時,才會喝一點葡萄酒^^,有8票猜妨害風化,這幾位內行,因為做漫畫和圖書這行,有太多可憐人被抓過...
看了下面2年前我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剪貼,您就知道我為何被抓。
四、五年前我賣了一些不該賣的東西,被台灣的幾家授權商和日本公司告著作權、商標權,告到我傾家盪產,就在連房租都付不出來、搬家也沒辦法搬的時候,好友建議我兼賣一些18禁漫畫先渡過難關在說,貨款可以後再慢慢還沒關係。有人不知道18禁漫畫是什麼嗎?就是大人看的,未滿18歲兒童不宜看的漫畫書。
我就覺得奇怪咧,既然政府都在推廣分級制,那還抓什麼抓?中華電信的MOD都有限制級片、全省錄影帶店有、租書店也有、大書店有、網路到處都有、一些國際大導演也在拍限制級片,那麼小老百姓看些成人娛樂又怎麼樣呢?更奇怪的是,這些出版商都可以正式出版,政府也沒去抓,小老百姓買也沒事,但中間賣的人就有罪,這是什麼道理啊?而且「上層」不直接勸導,擺明了就是警察沒業績時再來抓,這句話還是從女法官的嘴巴講出來的!我哩咧...(呦~看倌會不會覺得鈴鈴講話怎麼變這麼粗俗= =...)
我從小吃齋來著,所以,當初要踏出這一步時內心是很掙扎的,但環看全省漫畫店,有那一家沒賣呢?我告訴我自己,這個跟賣煙、賣酒、賣檳榔是一樣的,只要不賣給小孩子看就沒事,所以就就硬著頭皮跟著賣了。賣了一概一年吧,手上有些現金,再厚著臉皮跟老媽媽借錢,才離開台北這塊傷心地...然而,回到新莊不久後,條子就上門了...
想知道警察更無恥的一面嗎?(不是全部啦,是少部份...)我明天繼續講給你聽~
下面這兩篇文章是前因,和本文有關係,歡迎閱讀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