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投票】遇到澳客我應該自認倒楣賠錢嗎?誰來保護小賣家?

201004101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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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消保官說可以退費,消費者享有七天的免費鑑賞期...」.三分鐘後我又接到他們的來電:「不給退錢是嗎?我XXX!』五字經出籠...@@傻眼了我...

鈴鈴店長工作雜記 2010-4-10 在糖果屋內生悶氣

回到台灣,昨天上班第一天,工讀生就跟我說碰到澳客,郵購一些飾品後要退款...沒幾分鐘後買家就來電了,感覺像是國中生的聲音,2個人嘻嘻哈哈的輪流講話,我跟他們解釋:本店小店經營,許多商品都是進口貨、日本限量商品、紙製品、圖書,無法享有七天免費鑑賞期的服務,我們在網路拍賣場的關於我裡面也都有註明。但他們一再強調:「消保官說可以退費,消費者享有七天的免費鑑賞期......我說小店只能給你換貨,不能退錢,你可以到我們門市來換,他說他們住高雄然後就把電話掛了,三分鐘後我又接到他們的來電:「不給退錢是嗎?我XXX!』五字經出籠...@@傻眼了我...他買了2個戒指500元+2條項鍊600元。(工讀生應該是免運費給他)

以前我就對這個問題很敏感,所幸開店十年來,只有碰過五、六次,請客人換貨他們也都能接受,不過搬出消保法的情況這是第二件,收到存證信函是頭一遭~鈴鈴我吃白米吃了40多年,還是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哩,挖哩咧~

糖果屋是做郵購起家的,郵購是一個講誠信的事業,10年前網路不發達,為了幫客人省20元掛號費,公司大部份採用平信寄出,要是客人說沒收到,我們就馬上補寄一份,直到有個小客人跟我說:『我們班有同學很惡劣,明明已經收到東西了,還騙你們說沒收到,叫你們再寄一次...』我才警覺到這問題的嚴重性。隨著網路普及,紙製品的商品日漸減少,立體的精品增多,採購和郵寄的成本也增加了,糖果屋無法負荷這方面的損失,所以才全面採用掛號寄送。

消費者保護法:「第十九條第一款:郵購或訪間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」

這實在太不公平了吧?小店怎麼會有能力負擔這種情況,今天要是有人買COSPLAY的衣服,穿個2天後要求退貨,那我是不是也要乖乖退款?讓他連租衣費都省下來嗎?真的很嘔~我怕要是退款給他,他氣燄會更囂張~

他要是進一步告上法院呢?絕對會勝算嗎?到時我是不是還要乖乖退款給他?懂得法律的圖友給一些建議好嗎?

下面事我在泰國半個月的紀錄,歡迎進來看看、進來推推~^ ^

這是泰國行腳1. 再訪泰國,鈴鈴店長參加泰國曼谷國際書展
http://map.answerbox.net/landmark-4467762.htm
這是泰國行腳2. 本以為佔到小便宜,結果還是呆胞一個
http://map.answerbox.net/landmark-4479581.htm
這是泰國行腳3. 曼谷國際書展的開幕式和晚宴
http://map.answerbox.net/landmark-4508605.htm
這是泰國行腳4. 泰國古式按摩和紅杉軍
http://map.answerbox.net/landmark-4496796.htm
這是泰國行腳6. 死泰國賊,我的電腦被偷了!
http://map.answerbox.net/landmark-4519701.htm
這是泰國行腳7. 泰國的民情風俗和人妖
http://map.answerbox.net/landmark-4536527.htm
這是泰國行腳8. 泰國的禁忌和泰國打工妹
http://map.answerbox.net/landmark-4547464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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鈴鈴每晚與你相約在地圖日記,哈拉漫畫的故事給你聽。(是打給大家看才對^-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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